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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二章 天才在左、疯子在右(下)

第七十二章 天才在左、疯子在右(下) (第1/2页)
  
  席勒被校长叫了回去,就算他能远程遥控,但实际上还是需要其他人去管理精神病医院的大小事务的,这个任务就落到了布鲁斯身上。
  
  席勒非常放心地直接把所有工作全扔给了布鲁斯,布鲁斯总觉得,这位教授对他的信心,比他自己对自己的都大。
  
  他只是个大一学生,就要在第一次实习中接手一座非典型的精神病医院,他在这所精神病医院里要管理的,虽然没有一个真正的精神病人,但又比精神病人更危险和麻烦。
  
  当布鲁斯对他能否胜任这份工作提出质疑时,席勒告诉他:“有时候,你不逼自己一把,都不知道自己是个天才。”
  
  工作的第一天,布鲁斯就遇到了一个很大的问题,他分不清这里谁是谁。
  
  尽管他已经把一本书那么厚的病人档案全都给背了下来,记住了他们所有人的名字房号和对应的病历档案,如果这是在普通医院,一个实习医生能做到这个程度,已经完全足够了。
  
  但可惜,这里就没有一个传统意义上的精神病人,在他们的名字和诊断书背后的,是极其复杂的社会身份。
  
  谁是哪个黑帮的成员?哪个黑帮和哪个黑帮关系不好?谁和谁曾经是仇家?谁和谁又是合作伙伴?这些信息从病例当中可看不出来。
  
  以往听席勒讲电话时,布鲁斯大概听到了一些,他那远超常人的记忆力,让这些信息变成了他的新手大礼包,搞不明白所有人的社会身份,没关系,他可以从这些已有的线索中反推。
  
  除此之外,布鲁斯很擅长伪装,就像他对这个花花公子身份的伪装一样,在这所医院里,他成了一个性格豪放、养尊处优但对黑帮生活充满向往的的大富豪。
  
  世界首富这个身份给他提供了很多增益,一般不会有哪个黑帮成员觉得世界首富会特意来套他的话,因此,在布鲁斯表现出对黑帮的故事感兴趣的时候,黑帮老大们也只是觉得这个还年轻的大富豪,就和有钱人的公子哥一样,是安逸的生活过久了,向往黑帮片里那种刺激的生活。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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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所以,他们在讲故事时,虽然加入了不少自己的臆造,但布鲁斯还是能从这些故事里,推断出真实有用的黑帮社会关系信息。
  
  在一座几乎人人都和黑帮有瓜葛的城市里,弄清楚了这纷繁复杂的黑帮关系,就几乎弄清楚了这座城市底层的所有脉络。
  
  布鲁斯发现,这座城市的生存法则比他想象的,还要复杂得多。
  
  从底层的小黑帮开始,哪怕是一个只有十几人的小团伙,他们也有自己的生存法则。
  
  这些小黑帮们往往承担着巡逻街道、小偷小摸的生意,他们也要给更大的黑帮交保护费,供他们驱使。
  
  而再大一点的,能有上百人的黑帮,这些黑帮是哥谭的主流,他们大部分手里有一到两家产业,有可能是店铺,也有可能是工厂。
  
  他们为这些产业提供保护,驱逐找麻烦的人,遥控手底下的小团伙去揽客,当一些争抢客户的矛盾出现时,他们也会发生小规模的火并,但基本都是躲在车子后面用手枪开两枪,很少有动用大规模火力的。
  
  再往上,就是人数多达几百人的大黑帮,这些黑帮就到达了另一个层次了,他们当中的每一个都有至少一个赖以生存的特殊产业,布鲁斯发现,这些该死的黑帮竟然还做到了产业细分。
  
  到了几百人的规模,他们往往控制着至少一条走私链条或者有一条完整的种植、提炼和销售的产业链,又或者掌握着一条红灯区绝大多数的产业,一些其中的佼佼者,甚至在某个地区的某种产业中做到了垄断。
  
  到达这种层次,他们每天所能攫取的利润就已经达到了一个颇为惊人的地步,而同样也产生了饱和。
  
  再向上的,就已经不能够被称为黑帮了,而应该被称为家族犯罪集团,统治哥谭的十二个黑帮家族,除了掌控在他们话事人手中的核心武力,实际上并没有任何需要亲躬的生意,他们要做的,就是遥控这些大黑帮,每个黑帮家族的手下都有几十或者上百个大黑帮,分管着不同片区的不同生意。
  
  法尔科内在建立十二家族的时候,以十二种不同的产业,让他们各自有所侧重。
  
  而法尔科内则高居金字塔的顶端,向所有家族和黑帮发号施令。
  
  在对于这些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当中,布鲁斯发现,哥谭这看似混乱无序的规则,实际上是一个相当牢固的金字塔,财富被从犯罪产业一层层的提取出来,然后再由最顶端的进行再次分配和生产。
  
  在这样的循环当中,哥谭产生了自己独特的生态系统,铸造了全美最大的犯罪产业聚集地。
  
  同时,布鲁斯发现,和他想象的不同,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角度讲,这座城市的产业架构竟然还该死的健康,不论是各层级产业体量的分配,还是所谓的产业聚集地划分,竟然比全美绝大多数的城市做的都好。
  
  随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,布鲁斯一点点开始怀疑自己的初衷,因为他发现,哥谭虽然很邪恶,但其实并不贫穷,民众的生活水准也不低,除了很危险之外,这里的人还挺有钱的。
  
  布鲁斯在游历美国的过程中,也曾研究过美国各大城市人们的生活水准,他发现,哥谭这座该死的城市里绝大多数人生活的水准,竟然还超出及格线很多。
  
  布鲁斯在医院的探访过程中,认识了一个从要冲城来的老人,人们管他叫“来福枪”。
  
  来福枪本来是要冲城的人,不过他的女儿嫁到了哥谭,嫁给了一个黑帮的小头目,这个小头目被人恶意陷害,他的女儿也差点儿遭受不幸,接到女儿求救的来福枪,直接拎着一把老式来福枪,冲到了哥谭,几枪就干掉了那些想要陷害他女婿的黑帮成员。
  
  十二家族之一的劳伦家族,看上了这位老爷子的暴脾气和他的好身手,现在他是劳伦家族西区一家餐厅的老板。
  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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